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邮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总体要求,现就全力保障末端寄递服务正常运转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保障邮政快递民生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为指导和促进“十四五”时期工程勘察设计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北京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地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本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地方铁路建设工程(以下简称铁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2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6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的通知》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文件,我厅对近期申报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审查情况进行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21〕49号)要求,经组织专家对各省(区、市)上报的拟激励支持对象进行评选,确定2021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拟激励支持对象名单如下:河北省石家庄市、浙江省杭州市、江西省赣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将我部核准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2022年度第二批)予以公布。未予核准的单位及原因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点击办事服务中“申请事
根据我部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工作计划,《住宅项目规范》已起草完成,在前期多次征求意见基础上修改完善并经专家审查通过。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电子邮箱:bz_mohurd@163.com。2.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
(2022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北京市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有关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统计局、农业农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推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掌握全国村庄建设情况,我部制定了全国村庄建设统计调查制度,并经国家统计局批准执行。现就做好2022年全国村庄建设统计调查工作通知如下。